备注:1号至7号小品要求:1、竞得人需按出让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2、竞得人禁止经营生食加工的餐饮业和扰民的娱乐业。1号、2号公厕要求:竞得人需按出让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办法: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必须于2007年8月20日18时30分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保证金须存入指定帐户,并经核准到帐)、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
四、拍卖时间、地点:拍卖会于2007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泸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scdlr.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lzsgtj.cn) 、“川南土地市场”(http://www.cn-landmarket.com)、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zhou .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830)2589433 华先生 (0830)258909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