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转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劝的开发,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管理工作。